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作好北京市分数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分数落户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融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管理本市分数落户实行工作的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本市分数落户工作专责协商。市委宣传部、大城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市分数落户指标审查、申请办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录涉及部门负责管理部分分数指标的现场审查及政策咨询等工作。第二章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第三条 本市分数落户申报审查工作实施年度申报制,分成申报、核查、复查、审批和落户办理阶段。
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订。第四条 本市分数落户申报审查工作主要相结合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分数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全称“系统”)展开。第五条 合乎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要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交纳单位递交分数落户申请人。
申请人不应在用人单位用于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登记通过后,指定系统填写个人分数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查证实后递交。在申报阶段内,递交的分数指标信息可以改动。第六条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审查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递交的主要分数指标信息展开核查。核查完结后,系统自动分解初核结果,申请人可指定系统查阅。
第七条 对部分指标信息无法通过数据交换核对核查的,须要现场审查书面材料。不应由用人单位在复查阶段所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许可委托书,向区登录部门递交申请人涉及证明材料:(一)合法平稳住所指标中,须要证明夫妻关系的,不应递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纳税指标中,须要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不应递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人对合法平稳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意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扬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指定系统明确提出一次复查申请人。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明确提出的复查申请人展开证实,并不应在复查阶段所持单位介绍信,向区登录部门递交涉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查和分数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展开。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涉及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研究明确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超过年度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审批7天。审批内容: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分数分值。
审批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发帖书面检举。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涉及部门根据检举情况展开求证,并严苛为举报人保密。
公示期剩无异议的,获得分数落户资格,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机的《分数落户资格证实单》办理涉及申请。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指定系统查阅本人最后分数情况。
第十条 获得分数落户资格的人员,不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登录部门递交下列材料:(一)系统打印机的《分数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三)须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递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于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合乎计划生育政策凭证。档案审查按涉及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递交赴京后副本机构出示的表示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不应开具无档案诚信声明(模板闻附1)。上述材料经区登录部门审查正确性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找到问题的,中止已获得的分数落户资格。第十一条 获得分数落户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后,可凭市人力社保局开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申请。
落户后不应依法吊销《北京市居住证》。可以办理落户申请的合法住房是指:具备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房,具备公有住房出租合约的直管公房,具备单位开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定了《北京市公共出租住房出租合约》的公共出租住房。申请人及其未婚、父母、子女在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
当年获得分数落户资格,因仍未在京确认落户地址等原因继续无法办理落户的,资格不予保有。第三章 指标说明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说明(一)持有人本市居住证:有误北京市公安局核准的《北京市居住证》,在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请。
(二)不多达法定退休年龄:截至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有误男60周岁(不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长时间倒数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如时逢国家卸任政策调整,按新政策继续执行。(三)在京倒数交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不应在京倒数交纳社会保险剩7年(补缴记录总计不多达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付不应合乎北京市社会保险涉及规定。实际缴付记录不应在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构成,且缴付状态长时间。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第十三条 分数指标说明(一)合法平稳低收入指标: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低收入,且实际低收入地在北京市内。
合法平稳低收入年限以依法交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出来,明确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长时间总计交纳最少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出来,不还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二)合法平稳住所指标:该指标牵涉到住所的规划用途皆有误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单位宿舍的产权不应科单位所有。2017年1月1日(不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出租住所的倒数居住于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平稳低收入年限计算出来。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后的在京出租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出租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约不尽相同。
倒数居住于自有住所或未婚自有住所总计剩一年的,按1分积;倒数居住于本人及未婚单位宿舍或出租住所总计剩一年的,按0.5分积。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平稳居住于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法平稳居住于年限。刚好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出租住所不反复计算出来分数。
当倒数居住于年限少于在京合法平稳低收入年限,以申请人在京合法平稳低收入年限作为倒数居住于年限,并优先计算出来自有住所分数。(三)教育背景指标:指经国家教育部否认的国内及国外学历学位。
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展开教育背景指标分数申请人时,不应兼备适当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四)职寄居区域指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移往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低收入地和居住地皆由城六区移往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总计12个月按剩1年确认分数,严重不足12个月不分数。低收入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付的行政区域辨别。
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作低收入地在城六区。居住地移往情况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辨别。
(五)创意创业指标:1.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意创业大赛取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认的项目和标准分数。(明确标准闻附2)2.在科技部门的组织的创意创业大赛取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进驻企业、技术移往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低收入的申请人,不应在年度分数落户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意创业人才分数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获取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保证与分数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写信息完全一致。
(明确标准闻附2)(六)纳税指标:1.近3年倒数纳税:指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倒数三个大自然年度在京纳税。2.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值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指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倒数三个大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需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扣除交纳个人所得税,平均值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违宪。
3.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交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出来纳税额,平均值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企业已交纳的税金还包括国税、地税两部分(特指根据涉及税种税目在国、地税交纳的税款),以申请人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出来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以工商部门备案内容为依据。不还包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表筹措的股份。4.涉税违法行为(1)对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他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限于减分情形为:自2017年1月1日起着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行行政处罚的(还包括被稽查部门实行罚款,以及被征管部门对个人判处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判处一千元以上罚款等惩处);申请人分数落户时仍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
(2)对于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限于减分情形为:自2017年1月1日起着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纳税人被本市国税机关确认不存在元神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违章行为,或纳税人因蓄意或大额欠税被列入制止出境人员的。(七)年龄指标:年龄申报计算出来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不尽相同。
不多达45周岁的分数指标计算出来截至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八)荣誉表扬指标:取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大城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大城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可依据统一确认的项目和标准分数。(明确标准闻附3)(九)守法记录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因违背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判处行政拘留惩处,是指以本市公安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拘留惩处。惩处次数以2017年1月1日止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记录不尽相同。
第十四条 除专门具体的累计时间外,本章中合法平稳低收入指标、合法平稳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寄居区域指标、创意创业指标、荣誉表扬指标的计算出来皆累计到分数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第四章 明知责任第十五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不应保证所填写指标信息现实精确,并联合对填写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中止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分数落户申请人资格;已获得本市常住人口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不予吊销,并迁到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对用人单位帮助获取欺诈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法院其分数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不良信息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不予记录。涉嫌犯罪的,接管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 所附 则第十六条 在落户申请办理前,找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责任过刑事责任的,中止其分数落户办理程序,已获得的分数落户资格予以中止。
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不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地届满后,未完成的工作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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