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出售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出售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拒绝,为更进一步完备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佳地更有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予公租房运营管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通报,确认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积极开展政府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备政府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构成一批可拷贝、可推展的试点成果,为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获取承托。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公租房。随着大量公租房竣工和交付使用,公租房运营管理中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显。
根据《实行政府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政府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分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分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试点地区要全面辨别现行归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决定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合适市场化方式获取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出售服务方式实行。出售内容主要还包括住进和解散管理事项、租金没收和房屋用于管理事项、修理水土保持事项、综合管理事项等。试点地区要融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认出售内容,将合适通过政府出售服务获取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划入政府出售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该由政府必要获取、不合适市场化方式获取的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出售服务。接续政府出售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正式成立的社会的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后准予注册但可不财政拨款确保的社会的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正式成立的企业等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出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具备服务获取条件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接续主体不应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用,不具备专门从事公租房运营管理所须要的设施、人员和技术等能力。
试点地区要融合本地实际,具体明确接续条件。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性、程序规范、公开发表半透明、竞争有序的出售机制。要按照政府订购法律制度规定,公开发表筛选指定明确接续主体。
要确认以项目申报、支出编报、的组织出售、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出售流程,强化全过程的追踪监管和对政府出售服务效果的检查竣工验收,并及时展开信息公开发表。试点地区不应根据所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内容,制订内容具体、操作性强劲、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和规范,便利接续主体掌控,便于出售主体监管。出售主体要及时检查服务标准和规范的继续执行情况,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试点地区要创建由出售主体、确保对象以及第三方联合参予的绩效评价机制与动态调整机制。要在出售合约中细化、分析政府出售服务的预期目标、实行效果和确保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以确保对象的满意度评价为重点制订评价指标体系。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并作为承销出售服务资金、编成以后年度项目支出、自由选择接续主体的最重要参照依据。两部门拒绝,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涉及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联合参予”的工作机制。
要定期研究政府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有关最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前进试点实行。
积极开展试点的市、县要制定明确试点实施方案或办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备案。要侧重宣传引领。
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遍宣传实行政府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最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决定,精心作好政策理解。强化舆论引领,主动对此社会担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予的积极性,为前进政府出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营造较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通畅滋扰建议渠道。
试点地区要成立公租房服务热线,通车微信、微博、电子邮箱等网络媒介,通畅群众意见传达和对系统的渠道,主动征询确保对象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对象合理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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