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剩两年减免增值税 山东契税优惠不断扩大到二套住房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反对不断扩大消费的意见》,在意见中,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实施国家减缓培育和发展住房出租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租赁住房的,按1.5%计算出来交纳增值税;个人租赁住房月收益不多达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减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赁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前获得的不动产,容许自由选择限于简陋计税办法;对个人租赁住房扣除,减为征税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获取住房出租经纪代理服务,限于6%增值税税率。此外,上述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实施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不准减免增值税。今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政策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出售严重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交纳增值税;个人将出售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减免增值税。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将个人出售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不断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提高性住房,减少刚刚须要和提高性住房的购房成本,引领住房市场需求全面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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