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行反对和增进重点群体创业低收入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公告》调整和完备了涉及政策内容,还具体了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资料图:厦门市民从税收宣传标语旁经过。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低收入是13亿多人口仅次于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承托。为更进一步反对和增进重点群体创业低收入,四部门印发《公告》,调整和完备了涉及政策内容:一是提升扣除标准。将注册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用城市居民低于生活确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注册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专门从事个体经营扣除税款的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升到每户每年12000元。
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扣除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6000元。二是中止行业容许。将享用优惠的招用重点群体低收入企业的行业范围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备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限制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体招揽低收入获取统一的税收政策。
《公告》还具体了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专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用税收优惠。注册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注册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低收入创业证》(或《低收入失业登记证》,折合)、个体工商户注册许可(未完成“两证统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不含县级,折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用税收优惠。享用招用重点群体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后,对持有人《低收入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低收入创业证》上标明“企业招揽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准《企业招揽重点群体低收入确认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用税收优惠。《公告》将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备案改回备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专门从事个体经营享用优惠的,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用优惠,无备查材料存留;注册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用城市居民低于生活确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注册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专门从事个体经营享用优惠的,存留《低收入创业证》备查;招用重点群体低收入的企业享用优惠的,存留《低收入创业证》《企业招揽重点群体低收入确认证明》《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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