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问题化肥长年生产、季节用于的对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制订并发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创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明说道,按照这个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10月份转入化肥用于淡季后,由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自由选择部分流通、生产企业分担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将企业淡季生产的化肥收储一部分,由国家敛财淡季储备的利息,遗到第二年3月份春耕用肥旺季来临时投放市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之为,此举不利于解决问题化肥生产企业淡季销售的艰难,增加生产企业资金的闲置,解决问题用肥旺季生产供应严重不足的对立,不利于增进农业生产的平稳发展。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2004年至2005年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早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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